典型案例| 员工主动辞职的,应当要求员工递交辞职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1-02-24 21:21 | 阅读量:

  案情介绍
      张某在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年,后因为张某搬家到离公司比较远的地方,于是向公司口头提出了辞职,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协议是这样写的:“某公司与张某经过协商,决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10月31日终止。”双方签订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后,张某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张某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却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是张某主动提出的辞职,公司不应该补偿。
张某为此提起仲裁,在仲裁中,公司虽然主张是张某主动提的辞职,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而双方签订的协议也无法证明究竟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合同的。最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该公司支付张某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虽然是张某主动提出的辞职,但由于张某只是口头提出辞职,且双方签订的书面终止合同协议中并没有说明高某主动辞职,因此企业在劳动仲裁中才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一定要要求员工递交辞职报告或者在终止协议中明确指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的辞职,并且需要劳动者亲笔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