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来源、拨缴和会费缴纳
发布时间:2015-11-03 10:21 | 阅读量:

1、工会经费来源:
拨缴经费收入、会费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其它收入等。
2、工会经费拨缴标准:
企业行政方必须在筹备工会之日起,应按照《工会法》的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计拨工会经费,并在税前列支。基层工会委员会收到拨缴经费后,应当按规定比例向上级工会上解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3、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