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1-05-05 04:43 | 阅读量: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价值与内容体现,而工会组织则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现状

  目前,我国产业结构正在向大工业转化,其劳动关系则属于转型时期的劳动关系。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呈多元化形式,且基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如国有企业的“计划内”职工。他们经过企业上一级管理机构的考核、批准、录用,与企业保持着的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与此相仿,非国有企业的企业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人员,他们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紧密,虽然不同于国有企业职工,但他们同样与企业建立了事实上比较稳定的劳动关系。另一类为相对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如国有企业自主录用的、劳动期限超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工”或是非国有企业生产流水线上的操作工。这一类引发出在同一企业、同一岗位里 “劳务派遣工”与“计划内”职工的“同工不同酬”现象,造成在同一企业里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多元化。

  二、劳动关系的畸形化导致劳资矛盾的尖锐化

  畸形化的劳动关系表现为较大的随意性和极不稳定性,如任其发展,则必将导致劳资矛盾的尖锐化。在此背景下,工会组织体制改革滞后,其维权职能不能得到真正发挥,工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正常维护,客观造成资本力量的有恃无恐,势必引发工人的集体抗争,给劳资关系的尖锐化提供了加剧的条件。

  三、非国有企业的资方侵权已成为劳资矛盾尖锐化的重要原因

  目前,在我国2.3亿的职工队伍里,农民工人数占到将近1.0亿,他们是有着丰富多彩的精神向往和理想追求,怀有融入城市的强烈愿望。随着劳动技能和基本素质的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觉醒。当资方的不法行为侵害他们群体利益的时候,他们很容易群起而维权。因此,作为工会组织,对他们的合理诉求予以特别地关注、充分发挥其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不仅是及时防止劳资矛盾尖锐化的重要环节,更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四、工会组织担负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职责

  在产业结构转型、劳动关系发生极大变化的今天,一些工会组织在职责上仍延承了计划经济的模式,不自觉地等同于行政管理机构,以致失去了工会组织的意义。扭转这一现象,要求工会组织在新的形势下,建立健全自身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使之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

  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一要是从大局着眼,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政权基础上去对待,把党的政治主张和方针政策贯彻到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一切具体工作中去。二是要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是综合能力,体现为较高的组织动员能力和坚定的目标意识,它是长期生活和工作的经验积累。三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准。劳动关系的矛盾点一般表现为现实的具体问题,其解决的途径离不开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所规定的框架。因此,工会干部除懂得企业及与其相关的知识外,还须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工资增长机制、协商谈判知识,在协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做到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而游刃有余。

  2.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维护工人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关系呈多元化、复杂化,劳资矛盾越聚越锐。作为政府联系职工的“桥梁与纽带”的工会组织,亟须从计划经济的角色错位中转变职能,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劳资双方利益协调和共赢的协调体系,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在兼顾国家、企业、群众三者利益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建立发挥维权的体制和机制。平衡劳动关系,必须改变目前制约工会维权职能发挥的体制。一要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的常委担任,如此,既加强了党对工会组织的领导作用,也增加了工会组织的决策力度。二要企业工会主席须经民主选举产生,其产生途径有二:首先是工会主席由职工选举,上级工会认。其次是由上级工会推荐候选人,再经群众选举任命;企业行政负责人不得兼任工会主席。三要改变企业工会组织人员的工资发放形式。企业工会主席的收入不能低于企业领导层的平均工资水平,工会组织人员的工资按规定从企业工资总额里提取,由上级工会组织统一管理发放。四是改变工会实际附属用工单位的格局;工会组织与用工单位相对独立,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工意愿开展活动,以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五是改变工会经费收缴模式。缴纳工会经费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不论建与不建工会一律由税务依法足额代缴,转交上级工会组织,再由上级工会组织拨付企业。

  4.强化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一个较好的方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工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使劳动争议矛盾通过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在本单位及时得到依法、合理地解决,以及时消除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矛盾,防止争议上行或矛盾激化。调解委员会设在工会,既保障了劳动争议调解的正当性、合理性,又提升了劳动争议调解的权威性。

  5.建立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建立职工的诉求表达机制,一要畅通诉求渠道。工会组织应准确地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和政府、向企业行政管理层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建议和要求。二是关注职工会员的基本需求。工会在维护职工劳动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关注并努力满足广大职工会员包括文化精神需要在内的基本需求,为他们办一些实实在在的实事、好事,为他们提供人性化服务。三是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是使职工诉求表达机制能够长期存在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6、要对“农民工”予以更多地关注。当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些企业工会的主力会员。“农民工”也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劳动报酬和职工身份方面不应当有任何的歧视存在。针对这一特殊的工人群体,工会组织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爱。在坚决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与他们家乡的工会组织横向联手,关注他们的守留亲人,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让他们感受工会如家的温暖。

  作为政府联系职工的“桥梁与纽带”的工会组织,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遵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原则下,促进企业发展,达成劳资双方合作共赢,才能实现劳动关系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