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改革中如何去行政化?且看杨冬梅教授观点
发布时间:2017-06-20 10:03 | 阅读量:

杨冬梅教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院长、教授

 

工会改革

    工会去除行政化现象,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快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的改革步伐,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适应时代发展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在工会组织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中,“行政化”因其涉及体制问题而更为复杂,改革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更大,需要从理论和体制上进行深入探索,大胆创新,才能使改革收到实效。

  工会行政化现象,表面上看是指有的工会组织在机构运行、工作方式、干部管理等方面,习惯于用召开会议来动员群众,用行政命令来下达任务,用文件传真来发号施令,用简报文章来反映成绩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行政化的特点导致工会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机关化和脱离群众的现象,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作风问题,而与其制度设计有着极为深刻的联系。

  改革开放前,工会的职责定位更多的是侧重于协助党政带领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建立,随着公有制企业中各方主体利益的明晰与分化,出现了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和矛盾冲突,工会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工会的维护职能日益突出,客观上要求工会组织转变观念,开拓创新,更多地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来满足职工群众新的需求。

  因此,破除工会行政化现象,包含了两重任务,一是工作作风层面的,二是体制层面的。当前,工会去除行政化现象,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快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的改革步伐,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适应时代发展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找准定位,明确去除工会行政化的目标和任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会应当如何定位?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工会作为群团组织,是国家政权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要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同时还要按照自身性质和职能的要求,来处理组织内部的各种关系,以及本组织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

  《工会法》第2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4条规定,工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工会的定位,工会是具有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基于此,《工会法》第6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去除工会行政化现象的关键,在于工会要明确自身定位,真正做到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变眼光向上为眼光向下,服务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各项权益。

 

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会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会工作也已经从计划经济时期更多地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依靠法律手段,依法维权成为工会的基本职责,有法可依成为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和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也为工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近十年来,全国总工会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20余部涉及职工重大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地方工会参与立法工作也取得突出成效,全国省、地(市)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1600多部,参与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除法规外)近4800个,内容涉及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工资支付、工会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等多个方面。一个以劳动法为主体,多层级劳动法律法规为补充,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职工群众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既是工会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又为工会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去除工会行政化现象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坚持以法治思维而不是行政思维看待问题,用法治方式而不是行政方式解决问题,自觉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努力形成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良好局面。

 

深入基层,大力增强工会组织群众性

  去除工会行政化现象,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群众性,以职工为中心,适应广大职工尤其是青年职工多样化的需求,切实改进工作方法:一是工会组织要注重政治思想引领和情感沟通,倾听职工群众的心声、反映其诉求、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二是各级工会要改革和改进机关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更好地适应基层工作需要;三是建立健全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把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状况,推动解决职工关心的现实问题;四是坚持重心下沉,关注基层职工的诉求,夯实基层工会基础建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借力党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利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排斥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手段和管理方式。中国工会作为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承担着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四项职能,充分利用好党和政府给工会提供的开展工作的各种资源和手段,适度运用行政手段来开展工会活动、管理工会事务,对提升工会组织的社会地位,扩大工会的影响力,推动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因此,工会仍然要加强与党政的联系,借力党政,协调各方资源,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例如,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就是工会借力政府的一个创举,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借力党政,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也是促进工会改革一个重要的着力点。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